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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精神健康嗎?
 
  (原載大家健康2009年3月 )
劉嘉逸 20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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認知、情緒、感覺、思考、行為、生理需求是精神健康的六大層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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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世界衛生組織對「健康」下的定義為「身體、精神及社會生活都處於和諧安好的狀態」。

        可見健康,不單是身體沒病就好,更要身心均衡。試想,一位身體非常健康的人,每天睡不好,或者每天不快樂,或者社交孤立而沒朋友,一定過得不安寧不平順,當然算不上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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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身體上的不適,不論發燒、疼痛、紅腫、出血、或是功能失調(例如腹瀉、血壓改變),都會引起我們的注意。相對的,精神上的健康似乎比較難判斷,也容易被忽略。

        怎麼看一個人精神上健不健康呢?可從幾個層面作判斷:

(1)認知:就是「腦力」的意思。比方注意力集不集中?記憶力好不好?判斷力恰不恰當?人時地定向力清不清楚?……等;

(2)情緒:情緒表達合不合宜?心情會不會過高?過低?或是過於焦慮?

(3)感覺:五官的知覺,視、聽、味、嗅、觸覺正不正常,會不會有感覺異常(如幻覺);

(4)思考:思考流程順暢否?會不會思緒飛躍,甚至胡言亂語?思考內容恰當否?會不會有偏離現實,甚至違反常理的想法?

(5)行為:是否合乎常態?會不會有激動脫序怪異舉止?

(6)生理需求:睡眠、食慾、性功能正常否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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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以上六個層面有任何問題就是精神「不健康」嗎?其實並不盡然,還需參著以下三點來判斷:

(1)症狀發生的頻率、持續度、及嚴重度;

(2)個案是否自覺難以掌控調適?

(3)是否影響到個案的工作及生活?

        比方一個人心情不好,是因為正常壓力(如被老板罵)造成的,症狀輕、且短暫,他(她)可以經由與朋友聊天、逛街、運動等各種方適處理其情緒,工作影響也不大,那表示他只是一般的情緒問題。除非其症狀加劇、持續,且影響生活才算精神不健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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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世界衛生組織2007年的一份聲明,將精神健康定義為「一種安和的狀態,在這種狀態中,每個人能夠瞭解自己的潛力,能夠處理一般的生活壓力,能夠有成效地工作,並能夠對社會作出貢獻。」可見個案對自我精神狀態的掌握度,以及生活功能是否受損?是精神健不健康的重要指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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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刊載: 2009/03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.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.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.
上載日期: 2009/03 回前頁